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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5-11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医校〔2024〕46号)文件精神,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特制定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我院于5月8日对复试工作各个成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及素质审核

1.审核时间:

招生导师姓名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复试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黄必胜

5月14日14:30

药学院A310

王卫东

13709731587


余坤


郭兰萍


张国军


李玉桃


刘艳菊


苟君波


刘增根


游秋云

5月14日14:30

药学院C408

邱振鹏

15972205117


熊磊


石召华


邱振鹏


刘洪涛


郑国华


2.材料提交

(1)附件1要求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

(2)《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附件2)。

3.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本人一寸照片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 (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综合面试参考依据之一。

4.联系人:施老师

电话:027-68890101

二、专业复试

1.复试安排:

招生导师姓名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复试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黄必胜

5月14日15:00

药学院A310

王卫东

13709731587


余坤


郭兰萍


张国军


李玉桃


刘艳菊


苟君波


刘增根


游秋云

5月14日15:00

药学院C408

邱振鹏

15972205117


熊磊


石召华


邱振鹏


刘洪涛


郑国华


2.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学位类型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素养、外国语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方面。此部分成绩满分为70分,42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此部分成绩满分为30分,18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组织形式

复试采取PPT答辩、随机提问方式现场进行。学生首先进行个人 PPT介绍,不超过8分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经历、科研能力、论文发表等。根据各专业要求,专家提问或抽题,针对专业知识、英语口语、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考生名单

序号

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1

吴迎梅

1050724110050150

2

杨萍

1050724110060165

3

吴克红

1050724110150426

4

马盖凡

1050724110060158

5

高萍

1050724110150429

6

汤枝鹏

1050724110150430

7

程龙

1050724110060177

8

戴梦翔

1050724110150438

9

王昶旭

1050724110150439

10

卢伟

1050724110150440

11

瞿彩丽

1050724110060179

12

王萌

1050724110060180

13

曲悦

1050724110150424

14

莫雅斯

1050724110150425

15

朱琳

1050724110070189

16

赵妍

1050724110070182

17

梅骏驰

1050724110070181

18

徐万洲

1050724110070183

19

贺鹃

1050724110070187

20

时凯旋

1050724110060160

21

彭赛男

1050724110140418

22

杨晓婧

1050724110140419

23

张玉

1050724110140420

四、注意事项

1、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考生应按照规定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在复试录取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由此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等都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4年5月11日